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尊敬的东莞市居民:
您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发布关于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稳定、经济的居住环境,以下是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的详细说明。
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东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就业情况: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在东莞市就业满一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其他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 住房证明:无房证明或住房面积证明。
- 就业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 信用报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等。
申请流程
- 咨询了解:申请人可前往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咨询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 准备材料:根据申请条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社区或街道办。
- 审核公示:社区或街道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 复审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进行复审,确认资格。
- 选房配租: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参与选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配租。
- 签订合同: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入住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入住,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申请时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请有意向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 诚信申请: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 及时更新:申请人家庭情况如有变化,需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遵守规定: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需遵守租赁合同及管理规定,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
- 退出机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需按规定程序退出。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电话:0769-12345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号
- 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和谐宜居的东莞市,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尊敬的东莞市居民:
您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发布关于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稳定、经济的居住环境,以下是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的详细说明。
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东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就业情况: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在东莞市就业满一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其他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最精准码100%澳门
-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 住房证明:无房证明或住房面积证明。
- 就业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 信用报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等。
申请流程
- 咨询了解:申请人可前往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咨询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 准备材料:根据申请条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社区或街道办。
- 审核公示:社区或街道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 复审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进行复审,确认资格。
- 选房配租: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参与选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配租。
- 签订合同: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入住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入住,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申请时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请有意向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 诚信申请: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 及时更新:申请人家庭情况如有变化,需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遵守规定: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需遵守租赁合同及管理规定,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
- 退出机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需按规定程序退出。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电话:0769-12345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号
- 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和谐宜居的东莞市,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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